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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质监局2017年度政府性专项――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02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一、设立依据

  1、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71号)。在保障措施中明确“市政府设立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出台《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设立镇江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每年奖励各行业质量管理先进、成绩卓著,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镇江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级和AAA级的企业等。建设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名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9号)。文件中明确: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2-3家企业或组织;对获得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同时授予证书、奖牌及奖金,其中:市财政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或组织质量工作中有关人员。

  镇江市长质量奖是镇江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型或服务型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实行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

  为了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或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长审批等。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逐条评分。

  二、使用范围和使用计划

  1、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奖金90万元。每年3个企业或组织,每个单位奖励30万元。

  2、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宣传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邀请省内知名质量专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现场评审,包括专家评审费、食宿费、场地租赁费,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在媒体上进行宣传,组织申报和评审结果公示等。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60万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针对镇江地方产业相对集中且百姓关注的国计民生安全产品开展市级专项监督抽查,抽查领域覆盖机械、电器、纺织、轻工、建材、化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由市质监局下达监督抽查计划,市质检中心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并上报抽查结果。

  4、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查经费30万元。根据《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针对与民生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和商品包装开展市级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范围覆盖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农资产品等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由市质监局下达计划,市计量中心组织实施,并上报抽查结果。

镇江市质监局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单位政府专项项目支出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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