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镇政发〔2012〕71号)。在保障措施中明确“市政府设立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出台《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每年设立镇江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每年奖励各行业质量管理先进、成绩卓著,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镇江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获得省级质量信用AA级和AAA级的企业等。建设稳定的质量工作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名牌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质量监督抽查等专项经费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9号)。文件中明确: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2-3家企业或组织;对获得镇江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同时授予证书、奖牌及奖金,其中:市财政奖励3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或组织质量工作中有关人员。
“镇江市长质量奖”是镇江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型或服务型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实行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
为了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镇江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市长质量奖的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企业或组织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定委员会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长审批等。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逐条评分。
二、使用范围和使用计划
镇江市市长质量奖奖金90万元。每年3个企业或组织,每个单位奖励30万元。
2018年镇江质监局质量发展政府专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