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普法
《食品安全法》法条解读
发布时间:2013-06-21 稿件来源:镇江质监局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法条:《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解读:我国自古有食疗的传统,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在食品中违法添加了禁用药品,从而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法条就是对食品中添加药品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原则上食品中不能添加药品,如果要添加,必须是国家规定允许添加的食药同源的物质。目前,我国规定了大约80多种可以添加的物质,如山楂、百合、金银花、罗汉果等,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可以仔细察看外包装上的食品标签。

[ 加入收藏 ] [ 打印此文 ] [ 关闭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365如何玩滚球盘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2920号-1
苏公网安备:321111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CA1117400006057915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