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首页 > 质监业务 > 标准计量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发布时间:2018-06-07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1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原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事项已经取消。

  1、哪些标准需要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2、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包括什么?

  企业执行企业产品标准的,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也可选择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可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3、自我声明公开的方式是什么?

  企业应当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信息。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可以依法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 加入收藏 ] [ 打印此文 ] [ 关闭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365如何玩滚球盘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5002920号-1
苏公网安备:32111102000011号  网站标识码:CA1117400006057915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