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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即将来临,目前正值企业生产、商品流通、群众消费、人员流动的高峰期,为规范节日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制假售假、缺秤少量、非法充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让群众过个祥和的放心年,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部门职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

内组织开展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1、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白酒、黄酒、葡萄酒、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烘焙糕点、干果蜜饯。

2、计量:衡器、黄金饰品、定量包装的冷冻食品和南北干货、节能产品。

3、标准化:地理标志产品。

4、认证:家用电器、插头插座、儿童玩具、有机产品。

5、质量:燃气灶具、电热毯、化妆品、烟花爆竹、服装、鞋帽、床上用品。

6、特种设备:电梯、气瓶、大型游乐设施。

(二)重点对象

1、客流量大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2、公园、游乐场。

3、气瓶充装站。

4、高层居民楼。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

6、上述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市区主要商业区。

2、农村集镇和城乡结合部。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专项

1、无证生产食品;

2、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3、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

4、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生产食品;

5、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制品。

(二)计量专项

1、在用衡器未经强制检定;

2、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实施计量欺诈;

3、贵重金属饰品称重偏差超出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足;

5、伪造、冒用能效标识。

(三)标准化专项

伪造、冒用地理标志。

(四)认证专项

1、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

2、伪造、冒用强制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五)质量专项

1、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目录产品;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3、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六)特种设备专项

1、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的;

2、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3、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

5、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进行充装的;

6、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

7、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

8、电梯使用单位、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未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9、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

10、未将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

三、检查时间

2015119日~2015218日。

四、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春节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老百姓最为关注。当前正处于辖市区机构“三合一”改革的过渡期,也是展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惠民老传统、新形象的关键期,开展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正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系统落实转变职能要求、回应群众关切的具体体现。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多、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奋发作为。要根据各地实际,突出重点,周密计划,细化方案,确保行动有序进行,各个专门战役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既是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更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档期,各单位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要用新作为塑造新形象。已成立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发挥生产、流通监管职能融合、执法资源丰富的优势,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尚未到位的辖市区质监局要与工商、食药监部门密切联系,主动对接,联合执法。要根据检查内容,科学调度,避免频繁检查,尽可能减少对厂商商业旺期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将面上检查与群众举报结合起来,积极拓展案源,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立案查处,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加强宣传。目前,正值市、辖市区“两会”期间,这是宣传履职成果、树立部门形象的最佳窗口期,各单位要充分把握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政务信息,多渠道、多层次、多频次加强春节集中执法行动的宣传,争取每个专项都要发出声音。要及时曝光违法失信厂商,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用执法成果来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丰富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素材,让春节集中执法检查活动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来为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点赞。

各单位于201536日前,将本单位春节集中执法专项行动的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市局稽查处,查获的大要案信息以及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信息应随时报送,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跨区域的案件,需要市局协调的,应及时提出。专项行动期间,市局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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