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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江市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稿件来源: 字体调整:   浏览次数:

 

镇质监稽发〔201560

 

关于印发《镇江市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抓好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质检执函〔201530号)文件精神、省质监局《转发<关于抓好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质监稽函﹝201561号)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镇江市“双打”工作任务分工,研究制定了《镇江市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15615

365如何玩滚球盘

 

 

 

 

 

 

 

 

 

 

 

                             

抄 送: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处                      

365如何玩滚球盘办公室    2015615日印发

 

镇江市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

“质检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违法案件,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生产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生产行为,保障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产品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整治车用发动机、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三类产品。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对象包括: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整车生产企业,石油炼化企业,车用燃油调、配制企业,车用燃油仓储、批发企业,加油站。

(三)整治重点

1、对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重点查处以下违行为:

1)发动机以低冒高的违法行为(用国Ⅰ、国Ⅱ、国Ⅲ发动机冒充国Ⅳ);

2)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4)无证生产车用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2、对整车生产企业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使用明令淘汰发动机的违法行为。

3、对车用燃油车生产、销售企业重点查处以下违行为:

1)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虚高标号、铅锰超标、违法添加硅化物、甲缩醛等违法行为;

2)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3)加油站计量作弊、短秤少量等违法行为;

4)在汽油中私自添加乙醇、甲醇及其他溶剂冒充汽油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2015615日~20159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615日~715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普及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营造依法整治声势。畅通12365等举报渠道,收集、排查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违法线索。

(二)集中查处阶段(715日~815日):对发现的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违法问题,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依法严惩,对整改事项,实行闭环管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815日~915日):总结经验,反思问题,研究对策,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产品质量自我声明和承诺制度,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产品生产硬件和质量管理软件,严格依照法律和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防止违法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精心组织。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根据“双打”工作分工,此项工作由质监、工商牵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企业数量、分布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检查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充分准备。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整治系统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单位要认真备课,熟悉相关工艺、流程、产品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特点和违法行为构成要素,明确检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及需要收集的证据清单,制定查处预案。要加强与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建立案件信息互通、重大案件会商协调机制。

() 认真检查。各单位要重视现场检查,掌握生产条件,核查原辅材料(零部件)进厂记录及索票索证情况、生产工艺文件和生产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出厂(库)及销售记录,掌握企业标准实施情况和产品流向。收集客观证据,研判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质量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对不按标准组织生产,车用发动机以次充好,以燃料油、溶剂油、调和油冒充汽柴油等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车用发动机和车用燃油质量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铲除违法犯罪产业链,同时要发出警示通报。超越法定权限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

(五)加强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公开典型案例是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展示市场监管部门风采、提升群众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政务信息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频次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件,放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提高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率。

请各市局于2015916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和《车用发动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车用燃油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市局稽查处。专项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大要案件请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高玉   联系电话:8082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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