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关于去产能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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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7日
2018年度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行政两手抓,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钢铁、水泥为重点,利用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质量达不到标准和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实现淘汰类产能应退尽退,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产许可管理。严格钢铁、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对钢铁、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发现问题,要精准施策,定点清除,闭环管理。
(二)严格质量监督抽查。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组织的对我市企业生产的带肋钢筋、水泥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三)组织“质检利剑”行动。贯彻落实省发改、经信、质监三委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局相关部署,严格执行“地条钢”界定新标准,常抓不懈,持续发力,深入开展 “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严防“地条钢”生产死灰复燃。
(四)查办大案要案。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及时核查问题线索,严厉惩戒无证生产、超许可范围生产、生产淘汰产品、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按省化解办要求,汇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统一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钢铁、水泥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获证企业不能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产品质量违法行政处罚的情况,及时上网公开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重要、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十九大报告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推进工作机制,精心制定方案,细化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职责,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不缺位、不越位,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措施落实。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打好 “组合拳”。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信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坚决服从地方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的领导,紧扣政府化解过剩产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依法履职,规范操作,加强督查推进,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信息报送。自2018年4月1日起,钢铁、水泥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纳入《2018年“质检利剑”、“双打”行动情况月报表》按月填报,如有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请单独附上情况说明;12月10日前,分别向市质监局和当地发改经信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及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汇总表(见附件)。重大情况、大要案件等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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