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事关安全和产业发展,社会关注度高,责任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整顿和规范我市认证市场秩序,加强我市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全市生产企业,其中重点关注省局下达的2016年CCC认证重点巡查企业名单(附件1企业必查)、近年来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上年新增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以及我市产业相对集聚的儿童安全座椅、消防产品、电线电缆、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和低压电器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
二、监管方式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日常监督结合各地企业情况和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积极探索试点“双随机”抽查模式;专项监督应结合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
三、检查重点
(一)进货、生产、检验、入库等环节的管理是否与取证时保持一致;
(二)是否正确使用3C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产品与认证样机不一致性、超范围、超认证有效期和无证生产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分局优势,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人员。
(二)突出巡查重点。各辖市区要根据本地生产情况,有重点的对本地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积极推进精细化监管,重点巡查对象务必认真、全面、不留隐患。
(三)严格依法行政。监管人员要认真填写《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检查表》并存档。对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轻微问题,应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立即通报认证机构,督促认证机构加强现场检查;对监管中发现企业或认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不规范行为。
(四)完善CCC认证企业档案。各辖市区依据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的企业信息为基础,建立本辖市区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档案,根据国家局、省局通报的情况和日常巡查情况对档案进行维护,实行动态管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巡查总结。各辖市区局要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风险信息的收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季度25号之前报送本季度《镇江市强制性认证产品获证企业巡查情况汇总表》,11月15日之前报送全年总结。国家、省、市专项检查的总结按规定时间报送。
五、巡查督查
市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的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