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
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省农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林业局,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省 财 政 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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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物 价 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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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 |
附件:苏财综〔2016〕40号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