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质监量函〔2014〕62号
关于对全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市计量产品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经研究,自4月14日开始对全市已经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度监督检查,请相关企业做好配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时间
4月14日-5月30日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标志、编号、法定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二)已取得制造许可证的计量器具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和检测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三)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定,检查制造计量器具企业是否达到《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函审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函审;
获证企业在接受年度监督检查时需填写《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计量检定人员证书》、《产品标准》及相关《计量检定规程》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关键零部件清单,近期外购外协件购进发票及进厂验收记录、产品出厂检定记录各10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生产设备台账和检测设备台账及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根据书面函审情况,如有必要将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问题处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监督应判为不合格:
(一)企业无法提供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
(二)产品与型式批准项目不符的或降低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关键零部件与原型式批准不符的;
(三)企业的生产、检定、人员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或发现取证时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的;
(四)企业的质量、计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取证后出现省级以上抽查不合格且复查仍不合格的;
(五)企业名称变更、场地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六)企业有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或无证生产行为的;
(七)企业有涂改、转让许可证或者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通过的企业,将在《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中予以记录,并在制造许可证证书上加贴“年度监督检查合格”标记。
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必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对于违法企业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制造许可证。
凡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其纳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五、年度监督检查不收费
请企业接到本通知后,根据《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自查。结合本次年度检查,我局将根据《江苏省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继续对已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分类评价。
附件:《江苏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请到http://www.cdjjrj.com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栏下载)
江苏省镇江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