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质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质监办发[2017]88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6号)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制定了《2017年镇江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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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5日
2017年镇江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镇江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质监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质监办发[2017]88号)和《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16号)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实施质量强囯战略、标准化战略,不断深化“十二字方针”,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质监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出台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通过质监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文件和解读方案。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可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二)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不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和抽查结果。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年内公开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质监处、稽查处)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权责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市、县(市、区)权力清单标准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和“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责任单位:法规处、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将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推开,100%实现随机抽查。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研究,实现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质监处、认证处、计量处、特设处)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及收费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构运行经费等情况。在市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公开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围绕国家和省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做好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各直属单位)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处室)
四、以政务公开惠民生
(一)推进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产品质量检测和抽检的相关信息。主动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状况、消费品抽查情况、儿童产品质量状况和认证部门监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责任单位:质监处、认证处)
(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集中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公开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标准化研究中心)
五、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责任单位: 办公室、各处室)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门户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使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门户网站管理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全覆盖,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考核激励,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